近期,由于个别员工更换手机号码未及时到办公室备案,导致部分业务事项不能及时传达,影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工作严谨性,保证总厂业务事项通知及时顺畅,确保学校及总厂文件精神的顺利下发转达,本通知规定员工在更换手机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后需两日内报总厂办公室备案,确保人员信息的及时更新,保证总厂和员工个人的沟通联系顺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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